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竹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竹
  • 產製日期: 560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竹「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