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晴普字第087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書

  • 案件名稱: 蔡軒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晴普字第087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軒
  • 產製日期: 5207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晴普字第08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軒因叛亂嫌疑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