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38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傳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9年獬平字第038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傳祥、賈天才、張震華、任天鵬、姜殿臣、張荷芳、劉茂年、任平峰、鄭子斌、關洪喜
- 產製日期: 4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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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獬平字第038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任平峰「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6月;其餘部分無罪。李傳祥、賈天才、張震華、任天鵬、姜殿臣、張荷芳、劉茂年、鄭子斌、關洪喜均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刑法第27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