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48年律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紀輝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48年律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紀輝國
  • 產製日期: 4802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8)律判字第00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紀輝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又「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2年;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刑法第211條、第214條、第216、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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