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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48年判字第0033號判決書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48年判字第003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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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48年判字第0033號判決書
產製單位: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
相關當事人:
劉錦文
產製日期:
490419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
裁判書字號:(48)判字第0033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錦文「敵前逃亡」減處有期徒刑12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處有期徒刑6月;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上段;戰時軍律第7條;刑法第161條第1項、第59條、第62條、第64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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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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