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4年警偵清字第0539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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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潘家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4年警偵清字第0539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潘家祥
  • 產製日期: 7411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4)警偵清字第05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潘家祥因擾亂治安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