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3年法字第0244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邱佳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3年法字第0244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佳吉、莊土水
- 產製日期: 7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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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3)法字第02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佳吉等因叛亂嫌疑乙案業經偵查終結認應予不起訴處分。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7款、第146條第1項第10款、第146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