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8號/59年勁需字第687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文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8號/59年勁需字第687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文海
  • 產製日期: 5911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18號/(59)勁需字第687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文海「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曾香櫻照片乙張、手帕製旗乙面均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第1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47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