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炳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炳槐
  • 產製日期: 6112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炳槐「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偽造之「王合霖」圖章乙枚,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11條、第210條、第216條、第219條、第55條後段、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