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44號/59年勁需字第441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吉進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44號/59年勁需字第441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吉進
  • 產製日期: 5907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初特字第0044號/(59)勁需字第441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吉進「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蘇海鰻署押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4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69條第1項、第210條、第216條、第219條、第55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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