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4年一清字第0341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林長庚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74年一清字第0341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長庚
  • 產製日期: 7408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4)一清字第03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長庚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