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2號/61年秤理字第444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錢玉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2號/61年秤理字第44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錢玉成
- 產製日期: 6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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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2號/(61)秤理字第44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錢玉成「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反動文字木板1塊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