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2號/61年秤理字第444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錢玉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初特字第0042號/61年秤理字第44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錢玉成
  • 產製日期: 6107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初特字第0042號/(61)秤理字第44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錢玉成「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反動文字木板1塊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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