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職訓總隊『犯罪心理因素』活動海報照片(二)」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呈現犯罪行為類型與心理成因關聯之視覺化資料,為其犯罪分析與訓導理論體系的重要展示文本。海報整體以黑色底輔以白色邊框構成,版面結構嚴謹,上方以愛心圖形標示主題「犯罪心理因素」,象徵教化與改造的理念取向。畫面中央以六個矩形框標示具體犯罪行為情境,包括「無居無業 來歷不明」、「行為不檢 個性頑強」、「花言巧語 騙取財物」、「趁人不備 偷取財物」、「勾結朋黨 坐地逞雄」與「偷渡出境 漏稅圖利」,相較於抽象分類,更進一步以敘述性語句描繪犯罪行為特徵,使行為形態具體化與情境化。
海報外圍環繞十項心理因素,並以圓形連結成環,清楚區分為兩大類:右側「謀生無術」、「歹徒唆使」、「社會感染」等視為外在社會影響,左側「遊手好閒」、「觀念變質」、「貪圖享受」等則被歸納為內在或潛在意識因素。各心理因素透過線條與中央六類犯罪行為建立多向連結,構成一種網絡式因果關係圖像,顯示犯罪並非單一原因所致,而是多重心理與社會條件交互作用的結果。
2.職訓總隊是一種以「職業訓導」為名的勞改營,具有「次政治監獄」的功能,隸屬於臺灣最大特務機關:警備總部及保安司令部。前身是1946年警總設於大直的勞動訓導營,編制為3個中隊,「收訓一般奸犯流氓等不法之徒」(警總語)。二二八清鄉期間,曾將數百名涉案情節較輕者送往管訓。1947年10月改編為職業訓導總隊與遊民習藝訓練所。1949年改隸保安司令部,1952年已擴充為3個總隊。隊址屢有更動,以1953-1973年而言,第一總隊在板橋,第二在岩灣,第三在小琉球。1987年在臺東卑南鄉東成地區增設第四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