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辯護書狀(1968年)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手稿
  • 尺寸: 長:19.4 x 寬:27 x 高:0.039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358
  • 藏品簡介:
    1.張佛樹軍法辯護書狀,摘述內容如下:(蓋有國防部軍法局售狀處印章)
    軍法辯護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3。籍貫:台灣省 宜蘭縣。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在押。案由: 為被告發回更審一案,依法提出辯護意旨如左。一、滕士一於56.10.4 ,給胡檢察官的報告書中肯定又明確的指出「礁溪國校教員林逸敏(滕之妻)、林金塗、陳江泉、王台興、林銘湯等五人都在場聽見被告發表反動言論」。56.10.11.偵查庭時胡檢察官與孔書記官也一再責備被告說:「 我們已經到礁溪去查過了,當場有林逸敏、林金塗、陳江泉、林銘湯等人都聽到了,你還不承認。證明檢察官、書記官當時都被矇在鼓裡。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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