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再審書狀(1968年2月)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手稿
  • 尺寸: 長:19.3 x 寬:26.9 x 高:0.01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356
  • 藏品簡介:
    1.張佛樹軍法再審書狀(1968年2月),摘述內容如下:
    軍法再審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3。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在押。案由:為 鈞部五十七年初特字第十一號判決聲請再審由。理由: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無罪之判決及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依軍事審判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款第六款之規定聲請再審,敬請賜准至感德便。證據:宜蘭礁溪國校教員滕士一於去年十月四日結證說「被告發表反動言論當時,尚有林逸敏、林金塗、陳江泉等人聽到(去年十月十一日偵查庭時檢察官也這麼......,但今年元月九日林逸敏、林金塗、陳江泉......到庭作證時說「沒有聽到或不知道」。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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