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判決書(1968年12月12日)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手稿
  • 尺寸: 長:15.2 x 寬:26.9 x 高:0.08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350
  • 藏品簡介:
    1.張佛樹判決書(1968年12月12日),摘述內容如下:
    主文:張佛樹交付感化三年,其餘部分無罪。理由:被告張佛樹於民國五十六年三月廿八日上午... 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荒謬言論之事實。…...滕士一、林逸敏結證屬實,犯情明確。惟查該荒謬言論, …...田隆科個人行為,尚與有利於共匪之宣傳有別,且尚屬情節輕微,認應交付感化,以資矯正。至於被告否認有發表該項言論,其所持辯解理由意旨:(一)證人滕士一曾與被告因繳交學生款項發生爭執。(二)被告只發表田隆科投誠動機,意在揭發共匪暴行等云云。 第查:(一)訊據滕士一供証:「從未與張佛樹發生爭執」,證人林逸敏結証:「他們感情還不錯」,即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楊活淵、黃智彥亦分別結証:「滕士一與張佛樹爭執事,我沒有印象。」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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