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戒嚴時期在礁溪製造的「匪諜案」大公開〉之相關文本資料,內容以揭露與申訴之形式,記述張佛樹於白色恐怖時期遭指控為匪諜並受處分之經過。文中明確標示事件發生時間為民國56年(1967年)3月28日,地點為宜蘭縣礁溪國小辦公室,並指出涉案之相關人物與情治單位,呈現案件形成之具體脈絡。內容指稱張佛樹因單一證人指述,即遭認定涉案並被免職與羈押達四年半,反映當時司法審理及證據採信機制之問題。文本並記錄其出獄二十餘年後,仍未獲道歉或制度性回復,包含服務年資與公保年資等權益未能恢復,遂選擇公開事件,訴諸社會評價與關注。此外,文件亦提及相關證人與當年同事之背景資訊,並強調在有多名教職員在場的情況下,僅憑單一證詞即形成判決之爭議性,進一步突顯案件中證據不足與程序正義之疑慮。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