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佛樹軍法再審或參改書狀(副本存根)(1969年2月3日)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手稿
  • 尺寸: 長:19.2 x 寬:27 x 高:0.014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張佛樹、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登錄號: 20240070312
  • 藏品簡介:
    1.張佛樹軍法再審或參改書狀(副本存根 正本呈覆判局)(1969年2月3日),摘述內容如下:(蓋有國防部軍法局售狀處印章)
    軍法再審或參改書狀。具狀人資格:被告。姓名:張佛樹。性別:男。年齡:34。籍貫:台灣 宜蘭。職業或職位:教員。住所或居所:在押。案由: 57年度覆普辦字第167號判決內容錯誤又違法,願提出 鈞庭再審或參改由。理由:一、証人滕士一,實係本案之製造人(有案可稽),誣陷被告吃官司。其他無任何證據可證明被告為有罪。雙方至親之證言都不得聽信, 以避免夫妻狼狽為奸,勾結串通等事情。但鈞庭竟以其夫妻勾結之證言,作為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顯係錯誤又違法。(林逸敏為滕士一之妻)。
    2.張佛樹(1935-2025),臺灣宜蘭人。依(57)更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礁溪國校教員,其曾於宜蘭礁溪國校辦公室發表「反共義士田隆科,攜械投誠,係怕死,不愛國(指共匪),沒有國家民族觀念」等言論。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其餘部分無罪。1969年2月12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