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2月7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三十四信),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妻月霞第三十四信!十二月五日接到了月霞給我的第三十二信及十二月一日收到了小包一件,內所有裝的餅、鹹魚、魚脯等均已查收,望我妻放心就是。月霞!你好嗎?听說母親及兄等全部都很健康地過日,使我很高興了。我在這裏也是每日照常無異過日,所以月霞也可以放心,並代我向母親等請安就是。月霞!我們可愛的小姊妹這前幾天能站起來了嗎?身長及體重也差的很多了,很好。使我真真很歡喜,只是希望我妻妳自己的身體總要保重,以來撫育了我們可愛的小姊妹成人就是,這是我耀廷對月霞最大的希望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