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11月16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三十一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妻月霞第三十一信!剛才接到我妻給我的第二十九信及十四日接到了小包一件,望放心吧。听說母親以外家中人全部很平安地過日使我很高興,我在這裏也是照常每日很健康地過日,深望月霞不要掛意並代我向母親及兄等請安就是。近日來雖然漸漸冷起來,但是我所要穿的衣服也可足了這冬天期限所使用,深望月霞不要多心勞吧。這可安慰了母親,我不在家裏時我對母親不能孝養??,都是由我妻代盡孝了母親,使她安過了這老人境,這一點是我耀廷最深望月霞須要代我所做的。月霞!好嗎?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