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9月20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二十三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愛妻月霞第二十三信:九月十七日接到了月霞的第二十信及十四日收到了小包一件原裝內所有信紙外五件皆已查收,望妻不要掛念!母親以外家中大家全部平安快樂地過日使我很快慰,我在這裏也是每日很健康過日,望妳們放心就是。听月霞說我們最可愛的「黑、黑」日日越聰明起來,真是很高興,我在這裏每日就是祈願妳們大家的平安及小孩們的活潑而長大起來。月霞妳在家裏很寂寞嗎?不信!月霞!妳錯誤了,妳是不是耀廷的愛妻呢??我的月霞!妳須要聽我說的話,雖然我們離開了彼此,但是我倆的心思一點點也不離開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