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6月15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九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九信啓:六月十三日月霞的第七信及妙君的相片三張均收到,妹阿鸾九號分娩了「志定」的吉報!!望妳代我順便向妹夫婦祝賀都是,數年來她們的希望也已到達,一是使妹夫婦得到了很大的欣慰而高興得雀躍起來的。望她月內期間對於身体多多注意吧!!我最可愛的美虹、美蜺已圣也進了做了小姊姊!!又是她倆的四個月紀念日快到!!我在這遠方地的鐵窗裏來向她倆祝賀她們長得活潑!!深望我妻小心照顧撫育她倆吧!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