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5月25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六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六信!月霞十九日的第三信及送來的鋼筆乙支已二十日收到,同封中送回從來我所用的派克21型鋼筆乙支希查收。筆桿已斷.修理後月霞可以利用。由妳的信知道了美虹、美蜺的日常生活,依照時間給母乳的習慣我也真贊成,望妳與母親等商量採定每日給她倆人兩參次的白湯,量依照牛乳的數量一樣,這樣的補給方法一定使她倆能夠胖起來了。夏冬季的衣服一切決不要送來,需要時再向妳要求,所以不要擔心,月霞妳以後給我《拾穗》吧!這是高雄煉油廠出版的月刋雜誌,......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