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7月8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賢妻:從去年的夏天別後,一直到前天我們才見了面,這一年的歲月,我們彼此是多麼苦啊!這難道是上天在擺弄我們這對新婚夫妻嗎?前天見面時,妳情不自禁的哭了起來,流出妳一生中最痛苦的眼淚,我和妳同樣的難過,我是抑住著自己,見過妳和媽後,我和律師談了三十多分鐘,但由於內心的難過,雖然要說的話都說到了,但似乎談得沒什麼系統,沒關係,我明天就會寄給他(單律師)一份請求調查證據的書狀副本。我回到房間後,內心很難過,當晚等別人都睡著了,夜蘭人靜時,我的腦海裡即浮現出妳的容貌,私自流下了好多眼淚,整夜反來覆去不能成眠,等天亮後才補睡了一下子。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