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6年10月13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我們籃球比賽後,接著期考,期考後,接著清潔大比賽,雙十節起才給我們休息兩天喘口氣。旺弟的结婚宴會,在妳籌辦之下,相信一定一切順利圓滿,我非常相信妳的辦事能力,當時情况可略述一些给我聽々嗎?這對甜蜜的新婚夫婦,去那兒蜜月旅行?天氣已有凉意,我打算把頭髮稍留長一點,我的髮質較硬,留長一點可能比較不會翹起來。冬天將至,妳的也可留長一點。謝々妳要替我買洗髮精來。我在用東西方面,有時很「土」妳知道不?見面時再說給妳聽。本週日如没特珠事情,請來面會, 我將買好吃的東西招待妳。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