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7年2月14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如面:昨天受妳的祝賀,我整天過得非常愉快,謝謝,三個姪女的到臨,更增加了愉快的氣氛,我們倆就好像是男女主人舉行野餐式的宴會,可不是嗎?妳送来的红蛋,好像把一份一份的「愉快」傳给了旁人。春節如能來,是我衷心歡迎的,因我們如能在一起渡春節,不但我們愉快,天使都會羨慕的。我們這兒是農曆三十、初一、初三三天皆可面會,初二則不行。但春節車子擁擠,不必勉強,妳自己决定好了。我看妳衣服不多,由妳每次来的穿著我心明瞭,春節應買新的漂亮的來穿,不必太節省,懂我的意思嗎?向阿母問好。祝 春節快樂 夫國民敬上 二月十四日晚。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