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5月30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妳19/5和24/5兩信先後收到。看妳信後我鼻酸數陣,我一切安好,免掛慮。面會事,我仍然希望你們都不必来,來一次順利則須三、四天,不順利則須六、七天,且来一次一人須花约二千元。上週已有難友的家屬来過,須到高雄公路局東站(火車站附近)乘往台東金馬號,到台東後須看天氣,如風浪静,旅社住一晚第二天即可到達綠島,登陸後坐馬達三輪車到我們這裡,如風浪靜,再住旅社一晚次日即可回去,如要来,須八月底前。「信」每週限一封,字數二百,我會盡量都寫給妳。郵寄物品與錢項的規定下週再說。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