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2年9月3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廿二日信收悉。貝蒂颱風,我們這裡不受影響,一切安好,免念。治宇、璧勳的信下次再回。古亭國校的事務員真可惡,凡教員與我發生同性質案件的都至少可領四個月薪水(即被起訴停職前),如台北市景美國校教員林某某、敦化國校教員簡某某,和其他縣市的教員都領到了四個月至六個月薪水,惟我一人未被起訴(未被停職前),就没薪水領,當時事務員向家兄說給代課教員領走了,豈有此理,上述林、簡二位他們也有代課教員,依法代课教員的薪水是另外有的,依行政院和省政府公報被起訴前都有薪水可領。請你先寫信到古亭國校查問此事,並可請他們問々景美國校和敦化國校。我下週起要向市長寫信和申請書。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