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3年4月15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寄來的壹仟元已收到。可能是妳關心我沒錢用,事實上我真的還有錢,妳這樣做,我心裡有點難過,怎麼把媽給妳買衣服的錢通々再轉寄給我,如果我把此事告訴了媽,媽可能會難過的,她老人家會認為妳沒領或不願領她的意,妳說不是嗎?記得數年前的這個時候,我們曾手牽著手,踏著音樂的步子走入北港公園散步、賞花,踏那絨々的如茵綠草,吸那醉心的新鮮空氣,我們把真情蜜意如春息般的灌滿了妳我的心靈,哦,喜悅使我們蛻變成一對美麗的花木。呦,妳何不再到那裡,站在花前樹前拍幾張照片寄給我,使我重溫舊情?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