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9年8月11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你七月廿二日、八月三日兩封信皆收到,知道你身體不適,很使我難受,身體是一切的資本,請妳要按時服藥,繼續的服,服到根治為止,現在好一點了沒有?我以不能在妳身邊照顧妳為憾,望妳好々保重,平日要增加食量(至少兩碗至兩碗半)。維他命E收到,謝々!日用品也都收到,惟痱子粉與肥皂粉被退回,由家兄帶回家。我在此是最守規矩的從不犯規,我個性向來也不願與人多囉嗦,故請放心。律師不必罵他,他有他的立場沒什麼好怪的,正如妳所說,「真金不怕火煉」,到最後才知道誰是真匪?我仍繼續念英文進步不少。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