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7月20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六月廿八日、七月五日信同時收到。十二日信昨天也收到。本來十三日我已寄出一封信給妳,後因有一處不妥,於次日我又自己寫報告聲請退回,故延至這週才回信,請諒!姓名應注意三事;筆畫吉,意義佳,聲音好聽。妳的名字只意義好,但筆畫不好,叫起來也不好聽,我在前年就想叫妳更改,但又恐你誤會,所以面會時也不便講,當時我曾與善此道者研究過一番,替妳取了一名字,現分析如下:洪鳳蓮。注:筆劃是以康熙字典計算的。三才配合吉:天格,11,吉。人格,24,吉(餘慶)。地格:31,吉(智勇)。總格:41,吉(有德)。外格:18,吉(成功)。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