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9月21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妳九月(8)(13)兩封信同時收到。來信說古亭區公所所發戶籍謄本內有記載受刑年月日,真豈有此理?我案尚未結。怎來此非法記載,來日出去我定要跟那不長眼睛的區長理論一番。妳的姓名之事,至此告一段落,依你所說一切確實也很麻煩,一切等以後再說。這次颱風北港家、桃園家皆未受損,甚感欣慰。我們這裡是銅牆鐵壁安全得很,除了當晚聽到幾陣呼呼的風聲外,我們似乎不覺得外面有颱風似的,不過當預報颱風將來臨時,我只希望颱風小姐客氣一點,不要傷害了農作物,我為農民擔憂。我每週都有信給妳的。請把身體保養好,鍛鍊壯,這是我最大的希望。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