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0月12日)
- 作者: 呂國民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8 x 寬:23.7 x 高:0.00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1100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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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0月12日),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如晤:我們的案已由國防部判決下來,我的部分已被駁回,即維持原判,且同案案友還有人被加重,我所提的理由證據皆未被採,判決書只作極簡單籠統的說明,聰明的妳可想像一般,我很失望且傷心。淑女:事到如今,為妳的幸福,妳應為妳自己尋覓最幸福的人生途徑,只要妳幸福我就感到快樂,妳不要再使自己受苦,這三年來妳對我的情意,我將來有生之日必感恩圖報,我感謝妳的偉大與一切,願主賜福予妳。祝幸福快樂 祝福妳的人國民敬上 十月十二日。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