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0月18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淑女:我已經將近一個月没收到妳的信了,是妳忙没寫呢?還是妳寫了中間被人壓了?不然為什麼這麼久没收到妳的信呢?我每週都寫給妳的。上週我寫給妳的信收到了沒有?妳看了那信一定會很傷心,我何嘗不是,那信寄出後,我流了好多眼淚,請妳諒解我那樣的寫,因為我不忍妳這樣的受苦下去,無疑的,我的心整個都是妳的,過去現在將來直至永遠,正因為如此,我應為妳的幸福設想,為了愛,我不應自私,我應該犧牲,只要妳一生幸福......。本週四家兄有來面會,他說妳曾說當天要來的但我未見妳來,親愛的,請給我回信。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