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0年12月28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20/12信敬悉。寄來郵包內各物均收到,免念。這條褲腰圍及臀圍都很合身,褲底都如能再長一點更好。內衣褲我是穿38號,忘了嗎?而且毛巾牙刷牙膏福利社都有賣,牙刷妳送來的還有好幾支未用,以後都免寄,以省郵資。以後妳如果要買衣褲或日用品給我,最好事先於信中問我一下,或每隔一段期間就問我一次需要什麼?然後由我叫妳買,並說明大小數量,以免妳突然任意買來不合我意,我心不快,我嫌了衣物大小或數量不合,妳心也不悅,就這樣說定,好吧!治家原則一:凡父子兄弟姊妹夫妻之間互相照顧的最好作法,以做到合「恰好需要如此」這一原則為最好,親人之間不可存有施捨的意思在內。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