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3月15日),內容如下:
淑女賢妻:26/2信早接到,茲因急先回他人之信二封,故遲到現在才給妳回信請諒!妳能儲蓄,且能適當地運用金錢,確實是一位賢能的女性,我很是欣喜。五張照片,只發給我兩張,另三張說不適宜給我看,奉諭暫保管,等妳來接見時要妳領回。我接到的,一張是妳一個人站在複印機旁,另一張是妳和好幾位同事正在辦公,前面有一個大時鐘。妳是豐滿得多,就這樣,可能的話就保持這樣。克寧奶粉買二罐來,魚肝油也兩瓶就好,還買一個酒瓶式的塑膠瓶子來,好裝魚肝油,目前用普通塑膠罐裝不密封,易與空氣接觸,不理想。北部幾乎天天春雨綿綿,影響散步極大。祝 安好 愚夫國民敬上 三月十五日。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