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71年6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淑女:13/6和20/6兩信同週內收到,免念。接見事我會改進,也希望妳坐下後再開始講話,妳心急會亂我心,希望我們下次以安詳的態度來面會。妳為民服務很辛勤應該記功,我給妳記功一次,不過也不要自己表現得比別人特別認真或特別好,那可能會引人忌妒和不滿,只要比別人好一點或認真一點即可。叫旺弟用功準備,並預祝他金榜題名。關於那篇談人生與愛情,妳已領會了部分含義,即妳已知道要培養正當的愛好以保持心身的平衡性,這是橫的一面,但還有,要走上每月每年都有一點々成就的實際進取的軌道上,以發揮人生的輝煌性與進取性,這兩者是縱的一面,這還得請妳用心再讀一遍。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