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2月28日),部分內容如下:
洪小姐:謝々妳和妳姊々,元宵節那天豐盛的招待,請妳代我向令姊說聲謝々!這幾天回台北代別人辦些人事,廿七日晚才回到台南,因此這麼遲才向妳寫信請見諒!自從我們第一次見面,妳在我心目中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豪爽、漂亮、有好口才,我很欣賞妳,能和妳做朋友,我將感到驕傲,妳也很喜歡和我做朋友嗎?古語說:「慧眼識英雄,明眼識美人」,妳是美人,是當之無愧的,我則不是英雄,只是一個普通的人,雖然我不否認我的抱負很大,意境很高,在朋友群中還算很得人和,但對未來的前途,則是一個未知數,儘管自己有信心,還是要不斷的努力和有好的機運才行,有空歡迎星期日來台南玩。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