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27日)
- 作者: 呂洪淑女
- 類別: 手稿
- 主題類別: 信札
- 尺寸: 長:17.6 x 寬:23.4 x 高:0.00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呂洪淑女、呂錦芬
- 登錄號: 201100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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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1.呂國民寫給呂洪淑女的信件(1967年7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我親愛的賢妻:昨天晚上寫好了兩本結婚證書,每本蓋了六個印章和三元的印花。我們這兩本結婚證書很漂亮,是鮮紅色的皮印有「結婚證書」四個金字。今天上午,我再去區公所辦理,辦事員換了人,他很好講話,約半個鐘頭即辦好,我要告訴妳的是我帶妳做了主張,因此妳已冠夫姓,妳的本籍則沒有改,仍屬雲林縣,這樣妳有沒有意見,相信妳沒有意見的,那位辦事員說:這就確定了,以後不能申請更改了。實際這都無所謂妳說是嗎?現在,親愛的妳是法律上屬於我的妻,同樣法律上我是屬於妳的夫。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