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69年1月7日),部分內容如下:
國民吾夫:上月(23)及(30)的二封信背面郵戳的日期係同日同時由新店所發出,但我卻不同時到,並相隔了一天,足見有人從中作祟。親愛的我們人有時常會對生活失去信心的,問題在於您是否有足夠的力量在適當的時候使自己重新振作,對於某些挫折和打擊更應處之泰然,尤其要有勇氣和保持樂天達觀的心情。另要您自己不讓自己消沉灰頹,環境是不能把您怎樣的。俗云:「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不是嗎?難友間需互勉互勵互相幫助,但乃需處々謹慎,俗語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句話用在現今複雜詭譎的社會上確實很有道理。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