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7年3月26日),部分內容如下:
民:夫妻之間鬧意見,絆嘴乃常見之事。既然彼此相愛,就該因「愛」而寬恕,這才能持久夫妻的感情。記得從前看過一段小故事。其大意如下:有一個男人和他的女友戀愛成熟,決定結婚了。到了喜期,親友們紛紛贈送賀禮,而這位新丈母娘卻只送了他們一雙舊鞋,當時他們都很莫名其妙,於是這位新丈母娘就說:「新婚和穿新鞋是一樣的。它看來很光鮮漂亮,但是它並不適應你的腳。它常々會使脚疼,走路不便,和起泡或繭,所以需要忍耐。過了些日子之後,你的疼苦慢慢消失,那時這雙鞋子雖沒有昔日的光彩,但它卻已適合你的脚了。希望你們日後發生爭執的時候,想到舊鞋的啟示,會對你們彼此之間暫時的不能相容,有一點幫助。」以上雖為故事,但卻是一個最好的譬喩。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