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呂洪淑女寫給呂國民的信件(1973年7月4日),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疊奉華翰(7/6和23/6)敬悉一是。近因準備應試,未即作復,致以為歉,尚乞恕之。此次特考距今雖尚有二個月之久,但學生時代最懼考試的我,此心終是忐忑不安,因此關命運甚大,一旦能獲錄取,那鐵飯碗便可而定,啊!為我倆之幸福需勤加努力。記得六年前您正準備高考時的一句名言:「勤有益,戲無『功』」,如今正排上場,輪到我也。前寄筆記簿五本及風景照二套,均係以掛號貼票(有張收執),未料竟遭退回並被罰錢七元。據郵差稱因貴處拒收所致,該包裹上亦註有退回、拒收等字樣。風景照日內將個別試寄一次,如順利落手時需來信示知,免記掛著。
2.呂國民(1937–1991),桃園蘆竹人,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後任教,並進入臺大法律系夜間部進修,期間積極參與黨外政治活動。1967年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推動臺灣政治民主,遭警備總部以叛亂罪名逮捕,判刑15年後減為10年。在獄中創作詩集與語言學習書籍。1977年出獄後與洪淑女結婚,持續參與民主運動,並於1987年由妻子代為參選桃園縣議員當選。1991年意外辭世,享年54歲。2001年,其獄中家書結集出版。
資料來源:摘錄自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