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件為鍾興福小兒子鍾明星所照之果園相片,相片背面手寫註記:「攝於五八、六、五 果園夕陽的美景」。
2.鍾興福(1921-2014),臺灣宜蘭人。日治時期曾被日本臺灣總督府徵調至達見訓練所,也差點被調到日本特別志願軍服務。戰後到二二八前,鍾興福從事拖運木材、種花生、包工程及各樣買賣。二二八後,到東台行的松羅坑山場擔任工頭,適逢臺灣省工委會葉敏新積極發展組織,而鍾興福基於對國民黨政府接收的亂象不滿,曾同意參與組織,但未積極活動。鍾興福之後因身體不適,未再回到松羅坑,先後任職「山地物資供銷委員會」與大同鄉公所。1955年鍾興福因受王忠賢的牽連被捕,1956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56年4月蔣中正批示鍾興福等犯人應發還嚴為覆審,1957年4月確定判決無期徒刑。先後關押過軍法處、臺灣軍人監獄、綠島新生訓導處、泰源監獄、綠洲山莊等地。1975年7月經減刑開釋,坐牢共20年4個月。出獄後,與苦等他超過20年的妻子邱採霞到南山開墾梨園,一開始困難重重,但終究克服許多困境將梨園經營得有聲有色。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鍾興福,《無奈的山頂人》,臺北市:書林出版有限公司,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