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傑

易傑(1928-),湖南邵陽人。 依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部函文,其於1959年因叛亂案經前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諭知不起訴並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0年2月20日交付感化,12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決議簽結。其再於2005年1月提出申請,2005年7月經第4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部(88)華潤字第9338號函記載,其於1959年3月20日,因叛亂案件經第一軍團諭知不起訴處分,暨該部(88)華潤字第12589號函覆:其於1959年間為前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諭知不起訴並裁定交付感化3年,以及前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88)慮剛字第3823號函資料記載,其裁定交付感訓單位為前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等情,認其係因涉嫌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匪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遭裁判交付感化,故其之申請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