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坤福

宗坤福,1932年生,字毓津,男,江蘇宜興人,1973年被捕時年41歲。宗家世代務農為生,宗坤福曾就讀宜興縣立中學,來臺後從事印刷工作。1953年曾在基隆《大聲日報》擔任排版工,轉至《臺灣日報》班任拼版,其後在《臺灣時報》印刷廠擔任盤文加框工,負責報紙清樣和改樣、兼任副刊工廠負責人,迄於被捕。 宗坤福因涉及報紙副刊夾插反動文字而遭問罪。1973年12月4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接獲《臺灣時報》檢字工張瑞明報案,稱當日該報副刊內一篇小說〈裸〉內文遭人夾插反動文字「中共萬歲」。調查局介入調查後發現,該副刊版樣係於發刊二日前已排妥,後被人誤拆後重新編排,在等待上機前遭人夾插文字。辦案人員以宗坤福技術熟練,且負責當天該版清樣、先前曾經故意誤植文字報復他人,研判「乘改樣清樣之便,插夾反動文字以誣陷工廠同事林某」,要宗坤福承認作案。宗不肯就範,遂以刑求獲取口供,並在事後要廠方主管補作證詞,指宗某平日「言論荒謬、思想傾匪」。1974年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檢察官和法庭均採納調查局見解,認定宗坤福「因攀誣而夾插反動文字於報刊」,依(63)初特字第38號「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論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宗坤福不服初審判決,具狀聲請覆判。他指出判決事實多有出入,辦案人員所指「誣陷對象」並非排版同事,根本無法誣陷;他職務負責排版總其成,若出事難逃責任,何苦搬磚砸腳;被告和報案人張瑞明事前曾討論,但辦案人員迴避此點。國防部軍法局對上述各點不予採信,駁回聲請。 判刑確定後,在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不久因總統蔣介石逝世減刑,刑期縮短為二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1976年4月刑滿出獄。宗坤福本人或家屬始終並未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聲請。2006年3月15日出境,晚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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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時報檢字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3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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