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道章

季道章(1913-),山東煙臺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澎湖防守司令部子弟學校教員,其曾參加匪新青年團,應施以不定期感訓。另據張敏之等叛亂案卷資料,其係因受張敏之等供攀參加煙台聯中匪文化工作會,解送新生總隊管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1950年9月25日遣返大陸。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參加匪新青年團,惟並無具體佐證,另據張敏之等叛亂案卷中記載,其係因受張敏之供攀參加煙臺聯中匪文化工作會,但其否認,且無其他佐證,仍然解新生總隊管訓。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