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森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臺東縣臺東鎮從事自由業,同年3月20日於自宅中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移送東部警備區司令部勞動訓導班管訓4個多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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