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阿乞

吳阿乞(1921-1985),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事漁業,其於飲酒後往海邊觀看漁船,途經澳底港口駐軍檢查哨時,因與哨兵黃周森平日相熟,從背後向黃周森拍肩膀握手作開玩笑,黃即反目,認為吳阿乞有向其把臂索槍行為,即將吳阿乞扣留,因此涉及匪嫌,解送偵辦。1953年9月2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11月25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吳阿乞叛亂案嫌,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序字第4483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等情,則吳君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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