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治定

本案為0864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周治定(1914-1988),安徽泗人。08643申請案於2007年7月3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4月12日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49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