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漢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突擊排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